靠着“单边上扬、十倍退市”的“资产包”成功吸引数万人争先恐后地抢购,最终向48万余人非法集资530余亿元,至案发时共计造成15万余名会员损失金额170亿余元,“三三系”,一场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骗局,最终走向了末路。
1月17日至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文俊等15名被告人集资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26名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这距离“三三宝利来”平台被查处,已经一年半的时间。
提级办理,主犯或被判无期
2018年5月30日,杭州萧山警方依法查处“三三宝利来”“三三易通商城”等平台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王文俊、王文澜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王文俊为三三集团董事长,是三三系企业的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
王文俊
案件进展的披露在半年之后。据萧山公安微信公号消息,杭州警方2019年1月23日侦查终结“三三宝利来”及“三三易通商城”等平台涉嫌集资诈骗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文俊、王文澜等1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另有32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值得注意的是,这47人的罪名认定是不同的。
2019年3月,“三三系”案件1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至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也就是说,从侦查到起诉,该案件实现了提级办理,意味着该案的一审将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我们知道,目前的《刑法》中,集资诈骗罪已经取消死刑,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这可能意味着该案主犯有可能被判处无期。
有律师介绍,提级办理的案件,一般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可以统筹利用更多的资源和工作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切实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有利于问题线索的精准识别、精准打击、快速突破。
庭审一开始,王文俊的辩护人申请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但短暂的休庭后,审判长表示,经审查,王文俊的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审判人员存在不正当会见、不公正办案等违反规定的情形,辩护人申请回避请求被驳回。辩护人申请复议,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随后,经审查,辩护人申请复议的理由与事实不符,复议申请被驳回,继续开庭。
“拆东墙补西墙”的精妙骗局
自2015年7月上线以来,三三宝利来一直屹立不倒,这是很多会员曾经津津乐道之处。他们靠着“单边上扬、十倍退市”的“资产包”成功吸引数十万人争先恐后地抢购,俨然成为了一个“淘金”的乐土。
除了泛金融概念的三三宝利来资产证券化平台,王文俊还打造了玉茶坊、康满堂、易通商城等平台,很多人都很难弄懂:为啥要打造这么多平台,这些模式到底是如何交织在一起运作的?
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中,我们才得以窥见详细的运作过程,也不得不惊叹其设计之“精妙”。
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王文俊、王文澜等人先后成立杭州三三玉茶坊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茶坊)、嘉兴三三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通公司)、武汉三三康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满堂)、湖北玉子春秋玉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三三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公司)等数十家公司(以下简称“三三”系公司),以玉茶坊、康满堂、迅通公司所设立宝利来平台、易通公司所设立易通商城作为主要吸金平台,通过招募人员进行分工,利用“线下实体加盟”、"线上玉石资产证券化交易”、"网上商城”等模式,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被告人王文俊、王文澜在无资金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胡学民、胡梦洁、莫艳丽、张伟芬、陈大为等人,聘用被告人周晓垣、邵洁、撒荣阁为负责人的操盘团队,通过其所控制的"三三”系公司网站、微信群及举办会议、活动等形式开展虚假宣传,并通过操盘手运用虛假账户虛构资金交易控盘,以许诺高额回报的形式向境内外48万余人非法集资536亿余元,至案发共计造成投资人资金损失金额达170亿余元。
那么,这是数十家公司是如何运作的呢?在分析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拆东墙补西墙”的精妙骗局。
总结来讲,“三三宝利来” 又叫“禾商所宝利来”,是一个大宗实物电子交易平台,其依托于玉茶坊及康满堂连锁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资产包认购、投资、理财、交易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资产包实物主要是玉石。具体做法是,将玉石资产证券化,形成资产包,再在三三宝利来平台上交易,类似炒股。
第一步:成立实体公司,吸引加盟商
最先成立的公司是杭州三三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健公司)、玉茶坊和康满堂。玉茶坊和康满堂作为一级实体市场,吸引各地加盟商。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间,王文俊等人通过三三系公司各地市场运营人员,以招商会、微信群、培训讲课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推销保健产品、岫岩玉等商品为名在全国各地发展加盟商,并形成宝利来平台和易通商城的市代理、区代理和服务网点三个加盟商层级,收取巨额加盟费。我们看到,在这一步还基本上算是比较常规的运作:设立公司,吸引加盟,收取加盟费。
第二步:设立证券化平台,发售“原始股”
2014年6月,被告人王文俊、王文澜二人在嘉兴成立讯通公司,经被告人陈大为推荐由郑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宝利来平台软件,通过讯通公司设立宝利来平台,在未取得金融交易资质的情况下,将无实际投资价值的岫岩玉单件包装成原始资产包作为平台交易标的,以类似证券化交易的模式开展网上玉石订单交易,收取买卖双方千分之三交易手续费。
由玉茶坊和湖北玉子春秋两家关联公司先后以2000元或3000元的初始单价,在一级市场向各级加盟商和会员发售原始资产包,再将对应交易标的挂在宝利来平台二级市场进行线上交易。平台对外宣称以十分之一的市场价发售资产包,以玉茶坊实体加盟店中的同类产品标价表明资产包市场价(实际上平台兑付的原始资产包为“裸玉”,加盟店销售的为“金镶玉"岫岩玉产品),并承诺资产包价格涨至10倍则由公司向会员回购,以此为诱饵吸引代理商和会员申购原始资产包及参与平台交易。
为增加宝利来平台吸金量,以区域提成、推荐提成、地区市场排名提成等多种提成方式及会员在宝利来平台的采购专款积分指定消费为诱饵,刺激玉茶坊、康满堂代理商积极发展平台会员。
在这里,我们分明看到了证券市场的影子。原始资产包的功能类似于“原始股”,而十倍升值的许诺,无疑对投资人构成强大的吸引力。更“精妙”的是,为了让投资人相信确实买到了便宜的资产包,还以线下店产品标价作为可以升值的佐证。
第三步:虚假交易,制造繁荣假象
既然是一个类证券平台,如何让投资人相信资产在升值呢?操盘手出场了。
讯通公司扮演的角色则是操控资金的金融平台。2015年7 月,为达到持续吸收、占用会员资金的目的,被告人王文俊、王文澜、吴铭等人先后花费巨额资金雇佣被告人邵洁、周晓垣为首和被告人撒荣阁为首的两支操盘团队,通过操作讯通公司结算部提供的虚假账户、虚假资金流水和虚假资产包,采取高进低拋、自买自卖等方式,给宝利来平台会员造成资产包交易量活跃、价格单边上扬的假象,吸引会员大量投入资金。
为掌控及动用会员入金款,被告人王文俊等人未使用第三方监管账户监管会员出入金,而是通过讯通公司财务部和结算部等人员核对会员银行入金款后手工录入宝利来平台,以使会员交易账户资金与公司账户资金脱节,给会员造成账面资产持续盈利的假象,实际资金却已被直接占用。
也就是说,投资者从盘面上看到的资产包价格上扬,其实是操盘手自买自卖对敲的结果。不明就里的投资者,还以为真的有这么巨量的交易呢。
第四步:购买“马甲”给合法性背书
类证券交易是需要身份的,投资者质疑该咋办?“三三系”同样有办法。
“三三宝利来”还有一个别称:“禾商所宝利来”,这是因为2016年7月,为了给宝利来平台穿上合法外衣,骗取公众信任,被告人王文俊指使被告人陈大为、潘春红等人利用讯通公司全资收购浙江禾信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商所),将宝利来平台挂在禾商所名下进行交易,对外宣传是经批准的禾商所宝利来平台。
实际上,禾商所只是名称和经营范围经省金融办报备,但宝利来平台资产包的交易品种及交易规则等事项均未报备,属于违规交易。
但是,“马甲”的效果很明显。收购禾商所之后,宝利来平台会员数量、原始资产包申购量、会员数及入金量开始急剧增加。
第五步:积分促销再吸金
易通公司成立的目的与宝利来软件是一样的,其所承担的都是线上交易平台。2016年12月,为应对宝利来平台巨大出金兑付压力并为获得新的资金来源,被告人王文俊等人联系魏行(另案处理)在杭州萧山成立易通公司,设立易通商城网上交易平台,并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间,通过玉茶坊、康满堂加盟商向宝利来会员发布易通商城一次性充值积分促销奖励活动。
活动内容显示,促销期内按照1比3充值积分,积分在易通商城消费可按70%比例循环返还积分(即1万积分最终可在商城购买约2.13万元的商品)。另外商城将市场价销售汽车、房产、油卡、 超市卡等保值商品。
活动期间,被告人王文俊等人通过讯通公司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户,以收取现金充值方式向全国会员非法集资,同时要求宝利来平台会员账户资产按1比3充值平移至易通商城,以非法获取网上开店费用及保证金。
这里我们看到,商城里销售的是汽车、房产、油卡、 超市卡等保值商品,而不是价值看不见的保健品、收藏品等,这就更容易让投资者认为捡到了便宜,从而加大投资力度。
第六步:兑付无法兑现,商城升级继续骗
2017年6月,为应对易通商城积分兑付以及宝利来平台回购压力,被告人王文俊等人在易通公司设立玉之家商城积分兑现平台,设定玉之家积分兑换模式。截至2017年9月,通过讯通公司账户返还兑现1%的比例,之后一直未能持续兑付。2017年8月,为继续消化积分、拖延兑付压力,被告人王文俊等人上线运行新版易通商城,营造虚假规模,以无风险开店、不盈利全额返还现金的“承诺”吸引会员,鼓励会员用现金、宝利来账户资产、易通宝积分在新版商城投资开店。
就这样,一步一步,在“三三系”的精妙骗局下,48万投资者进入了圈套。虽然不排除早期投资者因为还有“西墙”可拆赚到钱,但这一模式本身就决定了总有资金链断裂的一刻。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非法吸纳的资金进入被控制的账户后,被告人王文俊、王文澜等人采取后账还前账的方式维持资金运转,其中430亿余元用于兑付会员。其他集资款被被告人王文俊、王文澜等人用于公司日常运作、虚假宣传及个人挥霍消费等用途,其中支付40亿余元用于购买玉石原料、茶叶等;支付7000万余元用以合作投资红豆杉项目(对外宣称项目价值26亿元) ;支付操盘手团队费用7000万余元,营造平台交易量活跃、价格单边上扬的假象;支付3亿余元购买房产、1700余万元购买车辆等。
案发后,公安机关陆续冻结涉案资金41.4亿余元,并在杭州、武汉等地查封、扣押房屋、车辆及岫岩玉原石、茶叶等财物。
此外,该案还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2017年4、5月份,被告人赵小龙指使他人为自己伪造人民警察证和军官证各一本。
2018年5月30日,被告人赵小龙因本案被抓获,同时查获其随身携带的人民警察证和军官证各一本。经四川省公安厅核实,上述警官证系伪造;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杭州警备司令部核实,上述军官证系伪造。
公诉意见:15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
15名被告的具体角色,在起诉书中也予以披露。
被告人王文俊作为三三集团董事长系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集团决策、运作及资金调拨;
被告人王文澜为集团财务总负责人,参与集团决策,统筹、调配集团资金并主管财务;
被告人邢爱华、潘雅琴均为集团副董事长,参与集团决策,分别负责集团华东以外地区和华东地区的会员发展和业务推广等;
被告人吴铭为讯通公司负责人,系宝利来平台负责人,参与集团决策,负责联络操盘手操控盘面并掌控宝利来平台资金调拨等;
被告人赵小龙为董事长助理,参与集团决策,负责传达被告人王文俊指令,落实相关具体事务;
被告人潘春红为讯通公司的负责人之一,系宝利来平台财务负责人,协助被告人王文俊、吴铭对操盘手团队进行管理等;
被告人胡学民为集团市场运营总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吸纳会员、业务推广等运营工作;
被告人胡梦洁为集团宣传策划总负责人,通过制作宣传材料、筹办大型会议、活动等方式,负责对公司形象进行包装,开展虚假宣传;
被告人莫艳丽为集团具体财务工作负责人,负责处理集团所属公司的财务账册,并对相关企业的财务及资金调配进行审核;
被告人张伟芬先后担任康满堂行政总裁、玉茶坊总经理,负责招募代理商,长期协助被告人潘雅琴对外推介宝利来平台、易通商城,吸引发展宝利来会员及玉茶坊、康满堂的代理商;被告人陈大为为讯通公司高层主管,提议宝利来平台经营模式,并实际负责联系平台开发、筹建等工作。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文俊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实际兑付能力的情况下,利用传销式方式发展会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社会大众的信任,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王文俊等被告人利用控制的多家“三三”系公司在没有融资资质的情况下,以价值低廉的岫岩玉饰品“原始资产包”为道具,对外虚假宣传“原始资产包”市场价值3万元,并在宝利来平台上以证券化形式交易,承诺“原始资产包”涨至10倍由公司回购,确保人人赚钱;雇佣操盘团队,控制盘面价格持续稳定上扬,营造交易活跃、会员人人赚钱的假象;明知没有兑付能力,仍不断扩大发售“原始资产包”的规模,吸收新会员、新资金借旧还新,维持运营;在宝利来平台资金缺口日益扩大、面临崩盘的情况下,又新设易通商城,推出一系列保本高回报的虛假投资项目,吸收资金,进一步转移、扩大会员的损失。现已查明王文俊等人共向48万余人非法集资530余亿元,将其中420余亿元资金兑付会员,会员营利62亿余元,其余用于购买岫岩玉、包装关联公司、夸大公司实力进行虚假宣传等作为犯罪成本约53余亿元,购置房、车等约4亿余元,捐款、对外借款及挥霍等约5亿余元,用于实体投资的仅近3亿元,至案发时共计造成15万余名会员损失金额170亿余元。公安机关冻结的41.4亿余元资金及查扣的房屋、车辆及玉石、茶叶等物远远不足以覆盖前述损失。因此,该操作模式是一场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必然亏损的资金骗局。
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文俊为首,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胡学民、胡梦洁、莫艳丽、张伟芬、陈大为等12人为核心组成诈骗团伙,系“三三”系公司高层,周晓垣、邵洁、撒荣阁系操盘团队负责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对政策制定、执行、宣传、发展市场、调度资金、操控盘面等重要环节起到决定性作用,非法占有故意明显,均构成集资诈骗罪。王文俊为犯罪而成立“三三”系公司,公司设立后,主要从事线下加盟、线上玉石交易和网上商城的非法集资活动,部分用于接收集资款的账户为非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多个个人账户,本案不构成单位犯罪。
被告人赵小龙通过他人伪造警察证和军官证各一本,其行为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陈述:多数想认领较轻罪名“非吸罪”
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时,多名被告人虽表示认罪,都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客观上无实施集资诈骗行为,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犯罪的主观故意方面。同时,在判刑标准上是存在较大差距的。
被告人家属、部分集资参与人代表旁听了庭审。杭州中院新浪官方微博对此次庭审进行全程图文直播。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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